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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廷芳是香港立法局第一位華人議員?

伍廷芳是香港立法局第一位華人議員?-伍姓姓氏名人

伍廷芳(1842年~1922年),男,漢族,本名敘,字文爵,又名伍才,號秩庸,後改名廷芳。漢族,廣東新會西墩人,清末民初傑出的外交家、法學家,出生於新加坡,3歲隨父回廣州芳村定居,早年入香港聖保羅書院,1874年自費留學英國,入倫敦大學學院攻讀法學,獲博士學位及大律師資格,成為中國近代第一個法學博士,後回香港任律師,成為香港立法局第一位華人議員。

伍廷芳的生平

求學階段

1842年7月30日,生於新加坡,後隨父回國居廣州。13歲時曾被綁票,逃脫後隻身赴香港聖保羅學院求學,接受了六年的西式教育,5年後,以優異成績畢業。求學期間,與黃勝—起創辦第一家中文報紙《中外新報》,又協助陳藹亭創辦《香港華字報》。

1862年,擔任香港高等法院譯員。

1864年,與何進善牧師的長女、何啟之姐妙齡女士結婚。

1870年,由高等法院調任巡理廳首席譯員。

1874年,自費留學英國,入倫敦大學學院攻讀法學,斯滿後取得大律師資格。

從事律師

1877年2月返港,是獲準在英國殖民地開業的第一位華人律師,同時又被港府選任為考試委員。洋務運動開始後,李鴻章深感到對外交涉人才的短缺,1877年10月6日,天津海關道黎兆棠將伍廷芳引薦給李鴻章,經過虛衷詢訪,李鴻章發現伍廷芳正是“物色數年”而未得的人才,當即決定將之延入幕府,以便“遇有疑難案件,俾與洋人辯論。凡折以中國律例而不服者,即以西律折之,所謂以彼之予刺彼之盾也”。港督軒尼詩對其服務精神極為讚許。

1878年12月16日,正式委派其為掌法紳士(後譯太平紳士),開華人任太平紳士之先河。

1879年,律政司因事返英,港督委其署理。

1880年,裁判司返英度假,伍亦奉委署職。同年2月19日,由於港督軒尼詩和香港華人領袖的推薦,伍廷芳成為香港開埠以來第一位立法局華人議員。此後,積極支持軒尼詩的開明政策,反對歧視華人,廢除公開笞刑,遏制販賣女童等。其對香港的商業發展,城市建設及社會福利諸方面亦貢獻良多。1880年與富商梁安等聯名上書,請求成立華人商會。

1881年,他提議創建電車計畫,並建議其妻弟何啟進行九龍灣填海工程,他還多次捐款支持香港教育事業。

1882年,正式進入李鴻章幕府,其後主持辦理了因北洋水師軍艦停泊日本發生的“崎案”。

從政階段

1894年,甲午戰爭期間,據日本外交檔案顯示,在同日本外交人員接觸時,伍廷芳多次稱自己是日本人的朋友,因此他非常珍視這份友誼。既然是朋友,就應該推心置腹,因此,伍廷芳在與日人交談中幾乎是毫無保留地多次泄露了許多至關重要的清廷內部政要秘聞。但是,日本的外交官們在與伍氏打交道時,卻與伍氏態度大有不同。他們從來沒有忘記自己外交官的職責,表面上他們也稱伍氏為朋友,可是,他們似乎並未把伍氏視作真正的友人,而是把他看作是提供重要情報的來源。正因為如此,每當伍廷芳的談話結束以後,這些公使、領事們都要將其內容一五一十地向日本外務省稟報,以供上層在制定對華政策時參酌。其次數之繁多,內容之重要,其數量之多,簡直讓日本的外交官都感到驚訝不已。

《馬關條約》簽訂後,由於的內容十分苛刻。故從朝廷大僚,到民間有識之士無不為之切齒痛恨。康有為曾為此發動了一千多名會試舉子公車上書,籲請廢約再戰,奮發圖強。台灣舉人更是痛哭流涕,痛不欲生,認為“與其生為降虜,不如死為義民”,乞求清廷千萬不要割捨台灣。然而,直接參與《馬關條約》簽署的清廷代表伍廷芳等人的感情卻完全與眾不同,他們覺得談判來之不易,理應履行條約所規定的條款。甚至認為主戰派的廢約企圖,是無理取鬧,無事生非。對於侵略者日本,他們非但沒有憎恨與嫌棄,反而通過談判增加了好感,企圖依賴日本之勢力,與光緒皇帝為首的清政府討價還價。

當然,我們也不可以以一眚而掩大德,只見樹木,不見森林,以片面而代替全部。日本外交檔案中的有關伍廷芳的記載,不應該也不能夠掩蓋了他在辛亥革命時期那光彩照人的一面。因此我們不能夠因為日本外務省檔案史料的發現而整個否定伍廷芳在辛亥革命時的歷史功績。

1896年,被清政府命為出使美國、西班牙、秘魯公使。

1897年2月25日,返港省親,受到港督羅便臣、駐港陸、海軍司令、立法局全體議員及士紳們的熱烈歡迎。

1899年,奉命同墨西哥簽訂《中墨通商條約》。

1902年,應召回國,授四品候補京堂銜,先後任修訂法律大臣、會辦商務大臣、外務部右侍郎、刑部右侍郎等職。與沈家本共同主持修訂法律,在修律過程中,他竭力主張全面引進西方各國的法律制度。他的主張得到擅長於中國傳統法律的沈家本的支持。辛亥革命後,伍廷芳繼續致力於中國法律的修改,並得到孫中山的支持。南京臨時政府成立以後,伍廷芳被任命為司法總長。伍廷芳一方面主張仿效西方,建立全面新的法律體系,包括建立律師制度。另一方面利用司法總長的身份,在具體的審判活動中率先推動律師辯護制度的實施。

1906年,伍夫人何妙齡捐巨款建成何妙齡醫院。伍廷芳居港20餘年。

1907年,再次出任駐美國、墨西哥、秘魯、古巴公使,兩年後回國。

1911年辛亥革命爆發後,伍廷芳在上海宣布贊成共和,致函清廷,勸告清帝退位。上海光復後,與陳其美、張謇等組織“共和統一會”,又被光復各省推為臨時外交代表,與各國交涉。之後鏇任南方民軍全權代表,與袁世凱派出的北方代表唐紹儀舉行南北議和談判,達成袁世凱迫清室退位,贊成共和,即選袁為大總統的妥協。南京臨時政府成立後,出任司法總長。臨時政府北遷,退居上海,先後被國民共進會、國民公黨推為首領,並被共和黨列為理事,未就職。在南北議和中,孫中山處於劣勢,只好退讓,而伍廷芳也辭職回“觀渡廬”著書立說,寫出《延壽新法》、《中華民國圖治芻議》、《美國觀察記》等。時任總統府顧問的有日本人賀長雄與美國人古德諾,他們發表文章,為袁世凱上台造輿論。伍廷芳洞悉這一陰謀,發表演說:“北京現有的政府,只算得上是戲場,那些大大小小的官僚只算得上是戲子。我們看戲則可,若聽了戲子的話當真就不可……問問過路的行人,有哪一個是喜歡人家做皇帝的。我們要努力堅持,不管他是洪憲,還是憲洪,只曉得今年是民國五年,明年是民國六年,維持這個年號以至萬年,萬萬年!”雖然袁世凱還是當了“皇帝”,但在全國聲討中,很快命歸九泉。

1911年宋教仁、陳其美等人商量在上海起義,成立“滬軍都督府”。考慮外交總長人選時,躊躇良久,有人提出伍廷芳,大家一致同意,於是派伍廷芳的老朋友李平書前去。伍廷芳顯得遲疑,自稱年老力衰,難以再任,被李苦苦相勸,才勉強答應。畢竟是個外交老將,他上任後立即照會各國領事,加派警力保護租界,告知各國在中國內部的鬥爭中應嚴守中立,還發電要外國政府承認中華民國。1912年,孫中山擔任臨時大總統,伍廷芳被任命為政府臨時司法總長。他高舉以法治國的大旗制訂頒布一系列的法令法規。[3]

1912年初,為對前山陽縣令姚榮澤一案的審理,在有關律師的立法尚未出台,民國律師制度尚未正式建立的情況下,伍廷芳就堅持改變傳統的的審判方法,包括司法獨立、陪審制,並要求律師到庭辯護。對律師制度的建立和實施,孫中山也給予大力支持。

1916年,出任段祺瑞內閣外交總長,次年代總理,鏇因拒絕副署解散國會令解職出京。

1917年張勛率領辮子軍北上,逼迫總統黎元洪解散國會,伍廷芳知道,張勛其實是想取消共和制。所以黎元洪讓他解散國會,他是萬萬不能同意的。新任國務總理江朝宗帶領士兵包圍伍廷芳的住所,讓他交出總理印信,伍廷芳堅決不交,士兵們高聲呼喊所要印信,直至深夜。伍廷芳無法休息,一怒之下把印信從樓上扔下,讓他們回去交差。次日向黎元洪遞交辭職信,回山海關去了。沒料到在山海關聽到張勛復辟的訊息,便決心與北洋政府決裂,到南方去尋找新的出路,追隨孫中山赴廣州參加護法運動,任護法軍政府外交總長。

1921年,任廣州軍政府外長兼財政總長。北伐戰爭時,曾代行總統職權。

因病辭世

1922年6月16日,陳炯明炮轟總統府,孫中山避入永豐艦。第二天,80歲的伍廷芳立即上艦看望孫中山,共商反叛大計。回家之後,還憤怒不已,次日接到陳炯明來電,要求他向孫中山勸說,讓他下野,言辭中對伍廷芳也頗為不敬。一氣之下,他病臥不起,兒子伍朝樞立即送他進廣州新公醫院,被確診為肺炎。6月23日,伍廷芳終於乘鶴西去。在永豐艦的孫中山悲痛萬分,艦上他發表演說:“今日伍總長之歿,無異代我先死,亦即代諸君而死,為伍總長個人計,誠死得其所;惟元老凋謝,此後共謀國事,同德一心,恐無如伍總長其人矣。惟全軍惟有奮勇殺賊,繼成(承)其志,使其瞑目於九泉之下,以盡後死者之責而已。”“彌留時,猶諄諄授公子朝樞以護法本末,昭示國人,無一語及家事。”紀念伍廷芳的活動在全國展開,1922年12月17日,上海開了追悼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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