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要侵犯同類產企業的品牌名稱專用權——這是品牌策劃的前置條件。
二、品牌取名意蘊要正道,沒有不雅的諧音——好聽好念,市場傳播的第一要求。
三、品牌名稱在讀之上口具有乾脆利落的效果。如果名稱念起來拗口,同樣影響傳播效果。
四、品牌取名要符合顧客的喜好,不要觸犯當地文化、習俗禁忌。
五、給品牌取名字要專名專用,名符其實。名稱是事物的專有標誌,只有名實相符,才能準確地反映事物的特徵,才能讓人叫著順口,聽著順耳,即古人所說“名正言順”的含義。因而“名符其實”是命名的重要原則。這是市場行銷制勝的內在要求。
六、品牌取名力求字數做到“少、短、響”。力求字數少、筆畫少、字形結構合乎美學原則,便於書寫和記憶。在相同的信息傳遞過程中,品牌名稱越短越好,越短越有優勢。因此,品牌名稱一般不超過四個音節,因為筆畫少的字,公眾記起來方便,“少、短、響”是確定名稱成功的條件之一。
七、形象一致。企業的商品要與其企業有一致的形象,商品名與公司從事行業不能自相矛盾。 VI設計名字,更能達到形象統一的目的。
八、品牌命名名稱要順耳響亮。合乎語音學規則,音律優美,抑揚頓挫。如構成的名字全屬平聲字則名字讀起來相當平板,聽起來也無節奏感。若全屬去聲字,則人們念起來頗費力,聽起來也單調。因此名字由平仄二聲構成,則產生有節奏而又和諧的優美音律效果,悅耳動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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